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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东方时空》电话连线岳屾山律师:高空抛物伤人 怎么治? 未找到肇事者 为何业主共同补偿?

2014年11月20日15时许,出生46天的女婴何欣怡在湖北武汉市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号房楼下南侧晒太阳,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小欣怡被送往医院救治,并被法医鉴定为七级残疾。小欣怡家人未能找到肇事者,将该栋楼除一楼外的32层共128户业主起诉至法院。近日,该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业主的上诉,维持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万多元的一审原判。
  2016年9月11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对此进行了报道并在节目中电话连线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岳屾山律师表示,这个案件判决的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的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我们要注意到,如果能确定侵权人,那承担责任的肯定是侵权人。这种行为其实并不仅仅是一个民事责任的问题,如果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如重伤死亡等,甚至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确定不了责任人,那么整栋楼里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可能实施这种行为的,剩余的人要共同来承担补偿责任。这里提到的是一个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对于这些业主来讲,可能自己并没有实施这样的行为却要承担责任,从他个人的角度来看确实有些不公平,但出于对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让这些人来承担责任,是大层面意义上的公平,这就需要引导大家来分析到底什么样的公平是这个社会、法律所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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