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通过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且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责任。2016年7月28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对此进行了报道并电话连线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
岳屾山律师表示,从《急救条例》里来看,是鼓励人们积极对需要帮助的人实施救助的,这肯定是一个值得宣扬和倡导的事情,但是需要注意,《条例》中提到,如果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依法不承担责任。要注意依法两个字。如果救助人本身实施的行为是严格按照急救的规范实施的,在急救的过程中没有过错,那他肯定是不承担责任的。如果他实施的急救行为是有过错的,可能还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如何确定存在过错,需要专业的评判;受助人觉得对方有过错,需要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另外,如果遇到被救助人讹诈的情况,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