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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视点》2019年第十五期:小伙制止侵害踹伤陌生男子 被拘留14天甚至可能判刑


事件背景:

近日,福建福州,21岁小伙赵宇听见一女子呼喊强奸救命后,前往制止侵害行为并踹伤一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14天。被打男子称,当晚曾与女子吃饭唱歌,后来起冲突,随后被人踢爆大肠。福州警方回应,正在调查核实。

律师短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赵先生的行为是否是一个见义勇为或者正当防卫的行为。见义勇为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严格来说,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之中,并没有对见义勇为的明确定义,只能够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找到相关的内容。

针对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受害女性称其受到了陌生男子的强奸,邻居赵先生及时出现制止了陌生男子的不法侵害。依据刑法第二十条,赵先生的行为可能符合正当防卫。赵先生在制止陌生男子的过程中,将对方踢伤达到重伤二级,正当防卫属于违法阻却事由,最后是否能构成正当防卫而出罪,还需要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

目前赵先生在拘留14天后已经被释放,也说明了办案单位也认为无需羁押。

脱离案件事实空谈法理是不妥的,没人知道真相,但人人都有叩问真相的权利。舆论不仅是公民良善的体现,也是发掘案件线索的动力。赵先生最终是否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我们相信,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论是法律还是我们的社会,都应该大力肯定并给予支持。前段时间关于正当防卫问题的讨论,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反应,也说明了对这一问题的态度。

不让正义蒙羞,不让好人流血又流泪!

律师岳家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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