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带薪年休假可谓是职场朋友最切实的福利政策,那我们一起看看你的年休假有几天。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也就是说,职场朋友可以按自己的工作年限享受对应工作日天数的年休假。这里,小编需要提醒朋友们几点:1.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2.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4.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病假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职工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月数如下表:
实际工作年限 |
本单位工作年限 |
医疗期月数 |
十年以下 |
五年以下 |
3个月 |
五年以上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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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 |
五年以下 |
6个月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
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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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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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
1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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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以上 |
24个月 |
那么,职场朋友会关心病假期间享受怎样的工资待遇标准呢?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婚假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一般来说,婚假由国家规定的婚假和当地省人大立法奖励的晚婚假两部分组成。晚婚假年龄要求是在国家法定婚龄基础上推迟3年以上结婚,即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晚婚晚育、独生子女的奖励规定,各地也对原有的婚假做出了相关修改,大多在3天婚假基础上增加了婚假天数,比如,北京婚假10天;上海婚假10天;重庆婚假15天,等等。并且,从各地文件规定来看,一般晚婚假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休息日(即双休日)包含在婚假中,但是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在内。对于婚假的有效期,国家、地方没有强制性的统一规定,一般由公司或单位制定,但应在员工入职时告知单位相关规定。
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此外,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还明确规定晚育奖励假,并有男方陪产假,比如,北京产假98天+奖励假30天=128天、重庆产假98天+奖励假30天=128天、上海产假98天+奖励假30天=128天,等等。再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生育二胎的女职工亦同样享受产假待遇。可见,无论是计划生育内,还是计划生育外生育,女职工产假时间均能依法得到保障。
产假与前述假期有两点不同。一则是,产假期间包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但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换言之,女职工产检,所需时间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一则是,女职工产假期间除开单位发放的基本工资,还能申领生育津贴。比如,在重庆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女职工,可在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生育津贴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缴费基数/30天x产假天数。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任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