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法治动态

【新法旗舰店】[闪送第一弹]:反不正当竞争法

【新法旗舰店】[闪送第一弹]: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7-11-11 汪盈 何云凤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怀揣着拆开礼物的欣喜,暗自窃喜今年终于要脱单了,不料发现竟是来自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新法速递!!! 您没看错,我们就是如此的敬业。

在大家翘首盼望光棍节礼物的到来之际,我们先为您送上一则新法解读,让您在普天同庆的光棍节不孤单。毕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必须做到不忘初心、奋勇前行,法律职业工作者在贴秋膘的同时更是要记得及时充电啦!

不给自己加戏了,赶紧打开包裹吧!

包裹在这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解读

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

《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的二十多年中,无论是我国的经济发展还是法制建设都日异月更,修订的难度相对较大,在各方争议中三易其稿,《反不正当竞争法》最终在吸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从完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互联网条款及加强监督和处罚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此次修订将操作性和适时性相结合,进一步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强调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多处修订亮点值得我们解析研读。

亮点一、界定和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新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界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该条将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并且从立法的角度强调本法对市场竞争秩序和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对于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新竞争法进一步细化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容,对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和有奖销售等各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如新竞争法第6条明确了该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混淆行为,第一款将原规定中知名商品修改为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并在后面增加等字以实现兜底式列举,将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细化为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并进一步在括号内解释其含义,另外增加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的相关规定;新竞争法第七条对商业贿赂的主体进行了逐一列举,并规定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情形;新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增加贿赂、欺诈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并进一步明确: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是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亮点二、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

互联网领域内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会对互联网企业和网络环境造成影响,还会损害广大消费者的权利,如司法领域中已经出现的3Q大战等,而修订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却没有专门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互联网企业会质疑竞争法在互联网领域中的适用。新竞争法立足互联网发展的现实需求,首次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在第十二条中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并采用列举的方式列明各种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亮点三、实现与反垄断法的割离

由于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时特殊的历史背景,旧竞争法不仅包含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涉及部分垄断行为。2007年《反垄断法》颁布后,如何处理这两部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适用等都有很大的争议。此次修订的新竞争法删除了旧法中第十一条禁止倾销和第十二条禁止搭售的规定,使得《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不再有交叉关系,彻底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割离。

亮点四、监督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监督调查方面,新竞争法对章节标题进行了修改,将第三章命名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内容,如在第十三条中增加 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和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即对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采取的措施作了列举规定,并增加采取相应措施的程序性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第十六条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和处理。

在处罚方面,一是针对某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如新竞争法第十九条中将罚款金额由原来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提高为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增加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计入信用记录等,并对一些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进行具体细化的规定。二是完善对被侵权权利人民事赔偿的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并规定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增加对刑事责任的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到用时方恨少,白首方悔读书迟。真的不是灌鸡汤,在几亿人民都在狂刷淘宝时,您不妨试着个性一把,低调地啃完这部新法。弹指间,一惊觉,促就了,弯道超越。

(文中图片来自于网络)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汪盈 何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