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大讲堂第二百五十二期讲座定于2019年8月22日(周四)下午3:00举行,由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宋轩律师主讲,题目为《 聊一聊那些名实不副的民事法律关系 》。 在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民事法律关系。每一种法律关系,代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对我们的生活非常重要。但是经常会出现法律关系名实不副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如何正确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变得关系非常重要。 本期讲座,我们主要围绕名实不副的民事法律关系展开,基于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基础知识,通过最高院一...日期:2019-08-21
08-21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章程排除股东资格继承的权利,如果公司章程对此另行做出规定,则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那么,如公司章程未明确排除股东资格继承的,股东资格是否当然发生继承呢? 案例来源: (2018)最高法民终88号 争议焦点:继承人周艳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并要求建都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判断本案中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其父亲周渭新的股东资格,关键在于解读公司章程有无对股东资...日期:2019-08-16
08-16
在我们日常交易过程中,会签订各种类型的合同,签订合同时一定是建立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并且签订合同亦能够有效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内容存在显失公平,那么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让我们来共同了解一下, 我国《合同法》关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如何行使撤销权的。 一、什么是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 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致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另一方遭受重大不利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日期:2019-08-16
08-16
是指具有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劳...日期:2019-08-16
08-16
新闻背景 近日,黄女士骑摩拜单车时,由于刹车时座位下沉导致摔倒,黄女士2颗门牙损坏。报警后,警方对因车座下沉,导致事故发生的说法表示认同。随后黄女士与摩拜官方取得联系,但摩拜官方并不愿派人露面解决,表示公司正在采证,等待处理结果。 律师观点: 既然是租赁关系,共享单车运营商作为出租方,应尽到提供质量合格的车辆,及时维修故障车辆等义务,保证提供的车辆符合上路条件;同时应当针对租车的注意事项、安全骑行事项等,向单车的租用者进行告知与提醒。 如果使用者在使用共享单车前,未对车况进行最基本的检查,且坚持骑行存在明...日期:2019-08-16
08-16
今日话题 我的妈妈在一家保洁公司上班,未签订任何合同,也未缴纳任何社保。 据保洁公司称:与我妈妈实行的是非全日制用工,不用签合同,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每天按照公司的制度要求进行约2个小时的保洁工作。 请问保洁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律师分析 提醒您注意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是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其中一种,请勿将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中的不定时工作制进行混淆。 根据有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日期:2019-08-16
08-16
今日话题 律师您好 我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决议载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甲银行的贷款承担保证责任,我作为股东在决议上签字。公司在会议召开的次日向甲银行出具了承诺书一份,与股东会议决议书原件一并提供给了甲银行,该行未提出异议。请问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是否成立保证合同,我是否需要对此承担保证责任? 重庆 苗翠花 律师分析 苗翠花您好: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三人单...日期:2019-08-13
08-13
观点提炼: 1.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公司的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公司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2.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并未改变,只是权利义务主体发生变化。 合同转让后,原合同管辖的约定在一般情形下应对合同受让人继续有效。 如果转让时,受让人不知有此管辖约定,将不会约束受让者;如果转让方、受让方对管辖权重新作出不违反法律的约定,且此相对方同意,另行作出的新管辖约定依法生效。 案例分析: 甲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与刘某签订贷款合同,约定争议由甲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日期:2019-08-13
08-13
所谓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达成约定,由名义出资人作为名义股东,在股东名册等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上出现,而实际上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的规定,股权代持协议只要...日期:2019-08-13
08-13
近日,笔者接了一个电话咨询: 咨询人的父亲与母亲育有她和哥哥二人, 她和哥哥都已经成家并各自买了房子。 2010年咨询人父亲不幸出车祸去世,剩下母亲一人生活。2012年,母亲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称:由咨询人的哥哥继承她父亲与母亲共有的房产。 2017年,咨询人母亲患有肝癌住院,她一直照顾母亲,所以咨询人的母亲决定再写一份遗嘱,但此时咨询人的母亲无法写字,于是就由咨询人聘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制作了一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咨询人一人继承。 2018年初,咨询人母亲去世后,她和哥哥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诉讼至法院。 ...日期: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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