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带饮食还翻包检查?从法律上说迪士尼乐园当然没有这样的权力。一般而言,游乐园禁止携带食品、饮料的条款属于很明显的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因此,游乐园翻包检查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不允许消费者带食物进入对消费者而言显然不公平,同时也不合理。毕竟去游乐园内娱乐时间肯定不会仅仅只有一两个小时,且游乐园内的商店商品大都价格昂贵,远远高出市场平均价格。
游乐园既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入园,又翻包检查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依法应当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