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公司和甲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后,甲方公司出于某种目的将伪造了我司印章和领导签字与第三人签订了一份合同。请问甲方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重庆 刘欢
刘欢您好:
从民事责任方面分析,如果贵司与甲方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甲公司利用合同中的印章和签字去另行伪造贵司印章和领导签字的行为是违约行为,那么贵司有权利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或者甲公司伪造印章和领导签字的行为是明确表示对贵司与甲方公司合同不履行的行为,那么贵司可以要求对方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否则,贵司无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从刑事责任方面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甲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但该罪是自然人犯罪不处罚单位,也就是说实际负责伪造你方公司印章的直接主管人员以及具体人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公司不会受到刑事制裁。但是否能够最终认定为伪造公司印章罪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从行政责任方面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此行为的行为除了达到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外,单位也是本行为的主体。甲公司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分析贵司如果不愿与对方协商处理,可以立即报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