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6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热线12》电话采访,就陕西西安奔驰车主哭诉维权事件发表新闻时评。
岳屾山律师表示,经销商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存在问题的。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销商在收取金融服务费前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收取的是什么费用并经消费者同意。
在汽车销售时,4S店的所有经营项目、服务项目都应明码标价并事先告知消费者,如果未告知或未明示标价,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
收取金融服务费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这就说明,收取金融服务费本身缺乏法律依据。同时,经销商亦不是金融机构,也不能以此为名收取服务费,并且相关款项付至个人账户、没有开具发票,还可能涉嫌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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