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电话采访,就66万奔驰车提车即漏油 维权怎么这么难发表新闻时评。
岳屾山律师认为,如果4S店之前并不知情,而且经过检测没有检测出来,恰好是车辆交付以后故障才出现,此时4S店可能只是按照三包规定来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4S店事先对漏油是知情的,比如说之前出厂的检测、4S店的入库检测、交付消费者之前的出店检测,能够检测出来车辆是漏油的,但是其隐瞒了漏油的事情,把车辆交付给消费者,这就属于是一种欺诈行为;或者4S店应当对车辆进行检测,也应该能够检测到发动机是否存在漏油的情况,但是4S店没有进行检测,却谎称已对车辆进行了检测,不存在问题,把车交付给了消费者,这也属于是一种欺诈行为。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退一赔三。
4S店收取的15575元费用中,包含了抵押费1500元、挂牌费1500元、金融服务费12575元。
其中,抵押费属于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所收取的费用,按照银监会文件是不允许收取的,所以说这是一笔违规收取的费用。
至于上牌,是车辆管理部门的一个行政行为,给车辆上户登记,在登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购车客户承担。4S店所收取的1500元挂牌费显然也超过了行政机关收取的标准,这也是属于一种不合理收费的行为。
关于收取的金融服务费,4S店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说,必须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就是说所收取的任何费用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且不能影响到消费者的选择;另外,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的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从这一点上来说,经销商或4S店有不合法之处。
收取金融服务费本身也是一个不合法的行为。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这也就意味着收取金融服务费行为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这些途径可以选择其一而不是必须通过某一途径才能进行下一途径:(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现实中,由于经营者处于优势地位,往往会出现店大欺客的现象。在新闻所提及的这个事件中,车主和4S店进行了协商,友好沟通,但是发现通过正常的摆事实、讲道理,得不到相应的回应或尊重,此时车主可能会找一些相关部门投诉,但是相关部门介入并不是十分及时,最终车主只能选择了非常规、非理性的方式进行维权。这就意味着如果经营者、销售者不能尊重消费者,来响应消费者的诉求,或者有关部门不能及时处理这类事情,消费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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