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王澜与丈夫已经结婚七年了,但至今一直没有小孩。刚结婚的两三年里小两口很甜蜜,关系也非常和谐融洽。之后因为没有小孩,就经常发生冲突,男方经常辱骂、殴打女方,并且还威胁女方的家人,严重影响了女方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
律师看法
我国于201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其中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我国的《反家暴法》主要强调的是家暴行为本身,而不再强调是否造成伤害结果,即使未造成伤害后果,也可能被认定为家暴,表明我国对家暴的零容忍。
在家暴案件中,取证对于家庭暴力来说是比较困难但又极为重要的,常见的取证方式有如下几种:
1.呼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开门呼救,以吸引邻居前来制止,并可在民事诉讼中通过证人证言的方式对家庭暴力进行认定。这里存在一个技巧,中国人通常认为夫妻吵架、打架属于别人的家务事,不愿意多管闲事。在呼救时可以抢劫、抓小偷、强奸等名义呼救。
2.报警:警察介入后会形成出警记录,在警察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警察进行处罚,在不处罚的情况下,应要求警察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出警记录、家庭暴力告诫书等法律文件是以后进入民事诉讼认定存在家暴行为的有利证据。但通常警察不愿过多干预,以属于民事纠纷为由搪塞当事人直接去法院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此时应强烈要求警察出具上述文件。
3.医院诊治:及时前往医院诊治,并保留诊断记录、病历、药方、医疗费用单据等。
4.拍照、录音、录像:对伤痕进行拍照,在与对方沟通的时候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为避免对方事后拒不承认,可事先在家中安装摄像头。
5.向有关单位投诉或寻求帮助: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在上述单位介入后,可要求其出具有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明。
那么,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被认定为家暴,法律上有什么救济途径呢?
1. 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保护令能够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2. 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施家暴行为,则另一方有权因家暴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且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可以要求施暴方过错赔偿。
3. 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因家暴行为导致受害方轻伤以上的,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师提醒大家,由于家暴对于家庭成员的危害性大、持续时间长,会造成受害者身体和心灵的严重创伤。所以,一旦发生家暴,受害者要学会收集好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
吕松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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