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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毒不食子 ——评湖南常德一起杀子案

近日,我们看到这样一则新闻:

4月7日,湖南一对夫妻为争夺子女抚养权大打出手,丈夫竟抄起锄头砸向自己的妻子和儿子,最终导致两个儿子死亡,妻子受伤。在法律角度而言,该男子触犯了何种罪名?

律师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出于杀人的故意还是出于伤害的故意,按照目前已经造成的危害后果,犯罪嫌疑人都将面临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的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按照常理,人之常情来讲,任何精神正常的亲生父母手刃亲生子女的事情并不常见,这不仅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这违反了最基本的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即使是禽兽还讲究个虎毒不食子。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公安机关应当给犯罪嫌疑人做司法精神病学方面的专业鉴定,如果在发病的时候发生杀人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不负刑事责任。

三、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涉嫌过失犯罪。

根据案发原因的介绍可知,犯罪嫌疑人是因为与妻子争夺子女抚养权而发生争执,才导致惨案的发生。这说明犯罪嫌疑人对子女还是有一定的关爱,惨案的发生有可能是过失也有可能是个意外。

根据《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可能性较大,对于犯罪嫌疑人将如何被定罪量刑还需要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证据来综合认定。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李庆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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