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中,从建筑物中抛下的单车砸伤老人,既无法查明侵权行为人,又无法举证证明事发时自己不在建筑物中、或自己根本没有占有抛掷物可能性、或其他客观上不可能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是指经司法鉴定后,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楼层高度以内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实际使用人。因此,要么警方能确定具体侵权人,要么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否则采取《侵权责任法》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此处的补偿责任,即受害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实际遭受多少损失,则获得多少赔偿。当然,可能加害的住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后,能够找到真正的侵权行为人,也可以向真正行为人追偿。
律师建议受害人家属应保留必要的诊断书、医药费、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证据,以便事后通过法律途径向具体侵权人或可能加害人索赔。也同时提醒小区物业和住户培养公共安全意识,高空坠物枉顾楼下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仅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小区物业应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住户文明观念;小区业主也应相互监督、相互劝导,培养文明生活习惯,消除高空抛物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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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任露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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