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给付抚养费的有关案件中,亲子鉴定直接关系到法院是否判定男方给付抚养费。有的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确定,有的也通过举证裁判规则来确定。关于子女是否为男方所生育,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相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作探讨叙述如下。
一、子女是否亲生,并非一定需要做亲子鉴定
《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因此,对于孩子是否男方亲生,并非一定需要通过亲子鉴定。1、从女方角度来说,若请求法院确认男方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并提交有关证据,男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男方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这种一般多见于私生子的母亲请求生父给付抚养费的情况。2、从男方角度来说,若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与婚内生育子女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女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男方与婚内生育的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这种一般多见于离婚诉讼中女方请求男方给付抚养费的情况。
从以上裁判规则可知在离婚案件中如何避免喜当爹,也可知遭遇其他女子的抚养费纠缠时也要积极的配合做亲子鉴定。
二、被认定存在亲子关系的有关法律后果
若认定存在亲子关系,则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李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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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给付抚养费的有关案件中,亲子鉴定直接关系到法院是否判定男方给付抚养费。有的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确定,有的也通过举证裁判规则来确定。关于子女是否为男方所生育,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相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作探讨叙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