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6日,
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
2019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是834万,
再创新高。
随着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持续高速增长,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求职者的就业压力巨大。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导致的劳动纠纷亦层出不穷。
陈小姐于2018年8月份入职某公司任职文秘,月工资为3000元,双方约定工资于每月的15日发放,但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陈小姐至今已工作6个月。
工作的前两个月公司在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后拖延了几天才发放了工资,但从第三个月起至今公司未发放过任何工资,起初公司领导解释说拖欠工资是因为最近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了一点问题,但很快能够解决,希望各位员工安心工作,陈小姐便没有在意。但至今公司已经拖欠了四个月的工资,陈小姐现在只能靠四处向朋友借钱维持生活。
于是陈小姐再次向公司领导反映工资发放的问题,但领导态度十分蛮横,陈小姐遂提出辞职并索要工资,领导却表示让陈小姐回家去等。无奈,陈小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首先关于解除劳动关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本案中,该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及时足额向陈小姐支付工资,且拖欠工资达四个月之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陈小姐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陈小姐因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而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陈小姐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再次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该公司未及时与陈小姐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自陈小姐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向其支付双倍工资。
律师提示
生活中此类劳动争议案件屡见不鲜,有很多劳动者一来不知道法律如何规定,二来担心因此丢掉工作而选择忍气吞声,不了了之。
作为劳动者,应当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积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及时拿出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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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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