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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吗?

今日话题

 

律师您好:

两个月前面试了一个求职者,约定好元旦过后就来签合同并直接上班。因为每年我都会给员工购买人身保险,去年十二月底的时候就把这个准备来上班的员工的保险也买上了。但是,1月份上班的时候他却告知我不来上班了。请问,我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我的保费吗?

重庆 程军

律师解答

程先生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四)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根据您的描述,您未和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您对他不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无效。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但是,您的描述不够全面,若您在购买保险前获得求职者的同意,则视为您对求职者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有效。此时若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李儒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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