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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用字体可能导致侵权

前段时间有网友爆料称:

某公司实习生使用微软雅黑和盗版PS,接到方正集团和Adobe起诉,印刷样稿5000万张已经全国商用,公司损失2860万,裁员8个主管,共计42人。
虽然该字体的权利人方正公司辟谣称字库授权费用没有那么高,但是在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将微软雅黑字体用于大范围印刷而进行出版或展览的行为,确实是构成侵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第八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字体是在文字本身结构的基础上,对笔画的长短、粗细、曲直等进行调整,最终实现协调统一的艺术风格,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甚至字库中的单字,如果具备独创性和艺术性,也可能会被认为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字体,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和擅自演绎等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回到文章开头提到的微软雅黑侵权事件,微软雅黑作为Windows7以来微软发布的操作系统中自带的字体,是否授予了用户任意使用的权利呢?字体的属性信息中显示,微软雅黑的版权所有状态为:微软公司版权所有,以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部分版权所有。

而字体许可证描述为:

Microsoft supplied font. You may use this font to create, display and print content as permitted by the license terms, or terms of use, of the Microsoft product, service or content in which this font was included. You may only (i) embed this font in content as permitted by the embedding restrictions included in this font; and (ii) temporarily download this font to a printer or other output device to help print content. Any other use is prohibited.

可以看出,微软公司对于用户的授权是作为软件进行有限制的使用,包括临时下载到计算机进行打印等,而将字体作为印刷品、海报、装潢之中的设计要素,进行复制、发行、展览的行为并没有包含在授权的范围内。因此,在授权范围外进行使用的,需要单独取得权利人的授权。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数量也在逐年递增。以往使用字体侵权的问题往往容易被使用人忽略,而现在权利人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如果需要在自用以外的范围设计文字,尤其是用于发行、展览等商业用途,在选择字体时应当慎重,尽量使用开源字体,或者支付一定的费用从权利人处取得字体使用权,避免造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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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张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