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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绕开”中介公司直接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是否还需支付中介费用

近日,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法治在线》栏目记者,就买方‘绕开’中介公司直接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还需支付中介费用一事,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姜璐律师。

新闻背景

张先生在某网站上相中一套二手房,与售房信息中标注的联系电话联络后发现该售房信息为某房产中介公司录入。于是,在房产中介的陪同下,张先生看了该房屋,后因价格未谈拢此事暂时搁置。而后,张先生在浏览网站时发现房主本人也在该网站录入了售房信息,并标注了房主本人联系电话,于是张先生直接联系房主,谈拢价格后签订了购房合同。房产中介得知此事后,以张先生利用房产中介的服务成功购房为由,要求张先生支付一万元中介费用,双方协商无果。据此,黑龙江电视台《新闻法制在线》栏目记者就此事向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姜璐律师进行了咨询。

律师解答

姜璐律师认为:房产中介主张张先生应支付中介费主要依据居间行为中常有的跳单行为。衡量买方是否跳单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或自行与房主协商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本案中,原产权人除了通过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房屋外,自身也通过网络挂牌销售同一房屋,张先生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同一房源信息,并没有利用中介公司的信息、机会,故不应认定为跳单。

律师提示

姜璐律师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房屋时,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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