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女)与王某(男)打算结婚,由于王某户口的限制导致在经常居住地无法以其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王某的父母因为儿子要结婚,隧打算出钱给儿子购买房屋,但是需要用何某的名字购买房屋。王某的父母考虑到现在离婚率高就想让王某与何某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书,但是王某不同意。他觉得父母这样做的话就伤害了他与何某之间的感情。
于是,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王某的父母最终决定自己出面与何某就拟签订协议书的内容与何某进行了商谈。何某以为王某的父母在刺探自己的真心,于是爽快地答应了王某父母的要求,并在协议书中签字。那么,王某的父母与何某签订的关于出资买房的协议书有效吗?
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的规定,
王某父母与何某签订的协议书虽然基于这种准儿媳特殊的身份签订的,但并不是基于婚姻身份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所以不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王某的父母与何某签订的关于出资买房的协议书是有效的,对何某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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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路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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