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电话采访,就海南三亚宠物狗伤人案发表新闻评论。
岳屾山律师表示,拒绝履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属于拒执行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其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对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隐藏、转移财产等拒执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限制高消费,包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也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十五日以下的司法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如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执行法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采取执行措施,如通过网络查询的方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包括存款、股票、理财产品、机动车登记、不动产登记等。如若查询到相关财产,可以直接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岳屾山律师指出,本案判决确定的十万元赔偿,是依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实际的受损情况而来,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支出了多少,就要赔偿多少,这是其一。其二,赔偿中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此处精神损害赔偿认定的数额并不太高。一直以来,法学界都在争取提高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这也将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就目前来看,十万元的赔偿数额符合我国相关的规定和标准。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该名受害儿童以后还将产生后续治疗费用即在此案庭审时或诉讼过程中,还有一些未确定的后续治疗费没有实际发生,待实际发生时,受害人的监护人仍然可以起诉狗主人继续履行赔偿义务,但需证明这属于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用,而且这个后续治疗费用与狗造成的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由于当前对狗伤人这类行为在处罚上可能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或者处罚力度不足,从而造成了大家养犬造成他人损害顶多赔钱的错觉,可能不会意识到违法行为成本有多高。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养犬干扰到了他人正常生活,可以处警告或200元到500元的罚款。如果驱使犬只伤人的,将会被处以5到10日的拘留,并处200元到500元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目前,在国家法律层面对狗伤人有相应的处罚规定,而关于文明养犬的更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授权地方立法予以规定。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生活水平、经济水平、风土人情都存在差异,建议各地尽快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养犬规定,对违规养犬的处罚应当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