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8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作客中央电视台《热线12》直播现场,就杭州孕妇坠落窨井母子双亡发表新闻评论。
2018年12月4日19时许,杭州白杨消防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其辖区的一小区内,一女子掉入了下水道窨井,情况非常的危急。接到报警后,消防队员火速出警,赶到了案发现场。到现场之后发现女子跌落的是一个直径为1米,深度有4米的下水道深井中。落入井中的女子为一个怀孕有七个月的孕妇,事发的时候其丈夫刚刚停好车,她在下车的时候,掉入了这个井盖没有盖好的下水道井中。其丈夫看到她掉入井中,也想赶快进入井中施救,但因井水太深且无专业设备,所以施救也就没有成功。丈夫报警后,消防队赶到现场救出,但已经太晚了。女子经过抢救无效身亡,胎儿也没有保住。
岳屾山律师认为,从责任划分来看,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井盖本身不符合生产标准或有质量缺陷,井盖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承担责任。其中还涉及一个问题,像窨井这种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管理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有关部门一定要调查清楚,这个井盖应否这样安装,依据何种规范安装,避免以后再出现井盖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