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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录音”如何作为证据使用

案例介绍

发表于4天前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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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向李某借款5万,李某以转账的方式将5万元打到张某的银行卡上。后李某向张某催还无果遂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庭上李某出具转款凭证和与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并附有张某承诺还钱的语音。

微信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微信语音是录音证据,属于证据类别中视听资料这一类,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

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要看是否具有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收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表明,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被法院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在不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的情形下,秘密录制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微信语音是诉讼双方对录音这一事实知情的情况下所录,不属于偷录和侵犯隐私的范畴,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微信录音如何具备证明力?

具有合法性不代表具有证明效力证明效力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通过排除非法证据,来实现平衡各诉讼方的利益客观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关联性与待证事实相关。微信音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备证明效力

1、原始记录。误删、手机丢失等问题,都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可以采用截屏、拍照、导出聊天记录、或微信的收藏功能来保存。同时,一旦记录形成不得再行处理,保持记录的真实性、连续性。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无从考证。

2、内容清晰、准确。双方就谈论内容及意思表示均有明示,如借贷中,聊天双方的身份、借款金额、日期等因素在微信语音中都应当表述清楚,对于借款的事实的认定准确。

3、其他证据相印证。录音证据具有易变、难辨识等特征,其单独作为裁判的依据并不充分。因此,录音证据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

虽然满足以上条件的微信语音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在普遍实务中,建议广大网友在涉及金钱、重要物件、珍贵物品等信息往来中,尽可能的使用文字聊天模式,并在有争议的聊天内容中将事情来由及时间、金额、人物等重要信息全部表述清楚,且及时截图保存。除微信聊天以外现存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其他更有效的交流方式以做证据留存,如邮箱、书面通知或催促、短信、录音录像等,以上证据若相对不足,可以与微信语音共同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