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法治在线》栏目记者,就乘客乘坐网约车专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受伤,乘客应找谁赔偿等问题,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徐连阳律师。
哈尔滨两位市民欲前往医院就诊,在网上预约网约车,乘坐专车前往医院就诊,在乘坐专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中一人受伤。受伤后,前往医院治疗,支出医药费5万余元。伤者多次与专车公司协商医疗费赔偿问题,但专车公司并不积极赔偿。两位市民认为专车公司应当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寻求法律帮助。
徐连阳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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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专车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但该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人身伤害,作为承运人的专车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的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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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如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伤,受伤乘客可以要求专车公司承担因治疗花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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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本案中,如发生事故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后,伤者可一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徐连阳律师建议:日常生活中,合同关系随处可见,买卖生活用品,乘坐交通工具等等,都形成了合同关系。合同的双方一旦一方违约,如对守约方造成损失。守约方则可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