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顾客在某饭店内吃饭。席间顾客带孩子去洗手,回到餐桌刚坐下,椅子旁边一瓶未开启的啤酒瓶发生爆裂,致孩子眼睛重伤。
孩子的损害后果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在线栏目记者就该问题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朴学松律师。
律师解答
朴学松律师认为:首先,应查明啤酒瓶爆裂是人为原因还是酒瓶质量原因。如果是因他人的过错行为造成啤酒瓶爆裂结果的,那么由有过错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如果能够排除人为原因,且确属酒瓶质量原因致酒瓶爆裂的,受害人有权选择由饭店、啤酒的销售者或者啤酒的生产者承担责任。由于顾客与饭店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保证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既是饭店的合同义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所以顾客既可以选择合同违约之诉也可以选择侵权责任纠纷之诉向饭店主张权利。
律师解答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顾客有权要求质量问题产品的销售者或生产者赔偿。因此,饭店、啤酒的销售者或者啤酒的生产者都可能对顾客孩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顾客选择由哪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属于顾客的法定权利。建议顾客充分考虑各方的赔偿能力、举证的难易程度、诉讼成本等综合因素,选择对己方最有利的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