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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屾山律师接受央广《新闻纵横》采访

  2015年12月1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新闻:《陕西眉县女孩遗体被绑水里数天,水电站员工被指挟尸要价,真相如何》,并就此事采访我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岳屾山律师表示: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的话,都有义务也有权力向相关机关去报案,也就是说去报警。但是如果说没有报警的话,一般要区分具体没有报警的原因来看是否涉及到具体的违法犯罪。如果说,只是出于害怕、没有想到等,一般还构不成需要进行惩罚的程度。如果说存在包庇或者毁坏证据的情况下,很可能会涉及到相关的处罚。

记者:中央台刘涛、阳光报张伟
编辑:王一棚
主持人:杨昶、成亚
这两天,一则女孩遗体被绑水里数天,水电站员工索要打捞费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事情得从12月6号说起。当天,陕西省眉县某中学高三女学生小张给母亲打招呼说要去见朋友,但出了家门后却再也没有回来。直到9号上午,也就是三天后,家人才得知孩子的尸体在附近水电站的水渠里被找到。见到孩子遗体的那一刻,家属们悲痛欲绝,赶紧想办法要把孩子打捞上来。
但令人意外的是,水电站的工人制止了他们的行为,表示要缴纳5000块钱才可以打捞。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掏1500元,让水电站的工人把女学生的遗体打捞上岸。事后,家属指责水电站工人挟尸要价。那么,指控是否成立?工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何解释?
在陕西省宝鸡峡引渭工程灌溉管理局魏家堡水电站附近,记者看到,水渠里的水流湍急,女尸的发现地就在电站的水闸处。据小张的伯父介绍,12月6号是个礼拜天,小张上午10点50分出门,给母亲说去见同学,这一走就没了音信,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
小张伯父:和孩子联系不上以后,我们发动了所有的亲戚朋友,找了好长时间,想尽一切办法,都没有找到孩子。
家里人把附近的街道、河滩都找遍了,却一直没有音讯,无奈之下,第二天上午,家里到派出所报了案。直到周三早上10点左右,学校给小张家里打来电话说,魏家堡水电站有个姓杨的工作人员拿着孩子的饭卡说是发现了孩子的尸体。家属们赶紧赶往现场,到了一看,心里打翻了五味瓶。
小张伯父:当我们来到这个地方之后,看到孩子被一根绳子在这个柱子上拴着呢,我往下一看,发现孩子一只脚在上面吊着呢,看到这个情景,心里特别特别难受。
小张的遗体在水面上随波飘荡,一根粗麻绳一头拴着小张的脚,另一头拴在岸边的柱子上。见此情景,家属们恨不得立马把孩子捞上来,但水电站工人的一句话给他们泼了一盆冷水。
小张伯父:他说你们要是捞尸体必须要给我们掏些费用。
从没碰上过这种情况的小张家属一开始有点懵,但想了想,毕竟是请人家下水帮忙打捞,掏点辛苦钱表示表示也是应该的,可没想到,工人们开出5000块的价钱,这让家属们接受不了。
当天与家属交涉的水电站工人是邓志强和杨宏亮,他们平常的工作就是在水电站的水面上打捞杂草、垃圾。在接受陕西的《阳光报》记者采访时,当事人之一的邓志强说,水电站上游总有落水的无名尸体漂下来,如果附近有人张贴寻人启事,他们一般会留意一下死者相貌,遇上能对上号的尸体,他们就会打捞到岸边,然后给家属打电话,家属们掏个几千块钱感谢费都很正常,所以开出5000块钱的价格并没什么稀奇。
邓志强:这也是个没办法的事,家属来给打个招呼,说你给咱办了好事,要酬谢你,你是办还是不办?
但这一次,小张的家属觉得邓志强他们是狮子大开口,有趁人之危的嫌疑。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以1500元成交,孩子的遗体被打捞上来。
邓志强告诉《阳光报》记者,这个钱他们装进了自己口袋,不用给水电站上交,类似的事情站里知道,但是不会过问。
水电站站长董振宇证实了工人的说法。他说,这些工人都是附近的农民工,承包了捞杂草的活,只要把工作干好,其他事站里很少过问。
董振宇:(捞草的活)本身就相当于承包给他们了,很少过问,只要把工作干好,我给你掏工资,你保证我发电。农民吧,老想自己创收,这可能就是他创收的一部分,人家也不给站上交,站上也不干涉。
事后,小张的家人心有不甘,到发电站讨说法。他们提出质疑,工人在水里发现无名尸体为什么不主动向警方报案?为什么不把尸体打捞上来,而是用绳子栓在柱子上泡在水里,尸体的尊严何在?
邓志强说,因为经常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所以他们见怪不怪,一直都没有报警;没有把尸体打捞上岸是因为尸体捞上来后,风一吹,很快就腐烂了,如果找不到家属,他们会自行把尸体处理掉。
邓志强:找不到家属超过五天,给电站打个招呼,就把绳子解开,让(尸体)顺水漂走了,不用报案,一直都这么运行。
水电站站长董振宇承认,工人的做法虽有自己的理由,但也确实有不妥之处
董振宇:你说他不报案,他也不是完全不报案,只能说他是个农民工(觉悟不高),也快70岁了。按道理说确实应该给人家报案。
眉县公安局马家镇派出所正在对小张的死因做进一步调查。法律专家表示,在该事件当中,当事人把小张的尸体放在水中长达四天,从道德层面看,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死者家属的感情,并且有伤社会风化,从法律层面看,此行为涉嫌构成侮辱尸体罪。此外,他们控制尸体索要捞尸费的行为,也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发现尸体应及时向警方报案,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在接受《新闻纵横》采访时表示,由于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仅仅以违反法定义务为由,很难对没有及时报警者进行处罚
岳屾山: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如果发现有犯罪现实的话,都有义务也有权利向相关机关去报案,也就是说去报警。但是如果说没有报警的话,一般要区分具体没有报警的原因来看是否涉及到具体的违法犯罪。如果说,只是出于害怕、没有想到等,一般还不构成需要进行惩罚的程度。如果说,存在包庇或者毁坏证据的情况下,很可能会涉及到相关的处罚。
目前,警方对案件在做进一步的调查。至于会不会追究水电站工人的责任还要等待警方的调查结论。这里也希望家属耐心等待权威结论。
近年来,挟尸要价的新闻曾多次刺痛公众的神经。有法律人士认为,挟尸要价是否违法,这需要首先确认水电站对水面管理的职责范围,如有打捞义务的,则应将尸体移交警方,不得收取费用。如果水电站工作人员没有打捞的义务,根据民法的无因管理规定,水电站工作人员确实付出了相应的劳务,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但具体补偿的数额应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能狮子大张口。那么在这一事件中,长期漠视甚至放任员工捞尸索酬的水电站管理方是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岳屾山:这个要看水电站的职责范畴是什么?捞取尸体到底是不是水电站负责去清理?如果说是水电站的职责,那么水电站职工的行为水电站方面是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的。如果说水电站并没有这样一个相应的职责或者义务的话,那可能更多的应该认为是职工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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