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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新闻纵横》采访岳屾山律师:19岁男子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到底冤不冤?

最近,19岁的四川男孩小刘被福建高院以走私武器罪终审判处无期徒刑。不过,媒体报道了这个案子的具体案情之后,引起了一些争议,很多网友认为这个无期徒刑的判决有点过重了。
因为小刘从网上购买的,以他自己的理解来看,只是仿真枪。因此,小刘的父母向福建高院提出了申诉,福建高院也接收了他们的申诉材料,但是否受理还需要等待。我们先来小刘父亲怎么说。
狠戳下方音频,一起听小刘父亲的说法

拨通小刘父亲的电话时,对面传来了粗重的喘息声。自从儿子出事后,他一直在福建的建筑工地打工。小刘父亲说,刘为明(化名)14岁就辍学打工,网购仿真枪是为了娱乐并期待日后升值。
小刘父亲说:就是纯粹为了娱乐嘛好玩,人家说会升值什么的,哎,他从小就喜欢这种东西。(风声)现在我们每个月去一次(福建)高院,让他重新审理,高院说要排队,还不知道什么时候。
根据指控,2013年8月,刘为明开始通过QQ与名为碧海蓝天的台湾卖家商谈购买枪支的事 。2014年7月1号前后,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
父亲说,这24支仿真枪,小刘还没有见到,就被海关查扣了。
小刘父亲说:过了一个多月,(警察)到我家把他带走了。就下了一个单,台湾的卖家给我儿子打电话说,货送不到了,钱退给你。钱就退给我们了。我们一个多月也没有去管这事,就觉得买东西没有成功就算了,也没有损失,被扣了应该是他的吧。
起诉书称,7月22号凌晨,这24支仿真枪被福建泉州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经鉴定,24支仿真枪支中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24支中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此前,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宣判,小刘因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次日小刘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9月初,福建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为明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表示:
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在接收材料后,应当进行立案审查,如果他们认为这个裁判确实存在错误的可能,那么他们应该做出再审的决定,或者检察院提出抗诉;如果福建高院答复我们说二审的判决是正确的,驳回申诉,那我们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小刘自己说,自己从没想过走私武器,只是想买来显摆和玩耍。律师说,小刘购买仿真枪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枪支,希望改判无罪。而起诉书指出,经鉴定,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那么,仿真枪和真枪之间的这根线,法律到底是怎么划的呢?什么样的就叫枪支了?我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枪支的定义,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也就是说,不是我们一般理解的用火药发射子弹的才叫枪支,压缩气体打钢珠,也是法律上对枪支定义的一种。本案中,小刘购买的正是这种。
那怎么就叫足以致人伤亡了呢?按照《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公安部发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当所发射弹丸的 枪口比动能 大于等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本案中,小刘购买的24支所谓仿真枪里,就有20支的弹丸 枪口比动能 大于等于了这个1.8焦耳每平方厘米。这个数字是通过测算弹丸质量、弹丸枪口动能、弹丸最大横截面积、弹丸最大直径等数据,通过公式计算得出的。
也就是说,对小刘购买的枪支的认定,都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而在量刑方面,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走私案件的司法解释里对此也有明确的定量。
岳屾山说: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2支以上不满5支的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5支以上不满10支的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超过10支以上的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就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了。
走私枪支超过10支就是情节特别严重,而小刘走私的这批货里有20支被认定为枪支。但小刘的辩护律师认为,这批枪支在海关就被查获了,根本就没到小刘手里,所以这个判决过重。岳屾山认为,小刘虽然没有收到货,但从法律意义上讲,他的购买行为已经完成。
岳屾山说:给人感觉就是没有收到手里为何还要判的这么重。但是目前法律设计就是如此。在法律没有修改前,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当然在具体量刑、在刑事审判中一直秉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犯罪意图以及危害后果,还有这个孩子的年龄、一贯表现等综合评判的。
记者:车丽
主持人:智鹏、刘蕾
订阅号编辑:冯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