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9日,大庆电视台《今晚30分》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主任岳婷律师。岳律师就“不动手也可能是家暴!这些隐性暴力已被法律明确惩戒!”进行法律分析。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反家暴典型案例显示,家庭暴力不仅限于肢体冲突,诸多非暴力行为同样可能构成家暴。这打破了公众通常将家暴等同于“拳打脚踢”的固有认知,引发社会对家暴行为边界的广泛讨论。究竟哪些不动手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家暴?精神层面的伤害如何界定?
岳婷律师表示,家庭暴力的核心在于“控制与侵害”,其形式绝非仅身体暴力一种。根据最高法最新典型案例,长期的精神控制,如俗称的PUA及暴力管教孩子等行为,均已被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同样应受法律制裁。
对于精神家暴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的“持续性”与“摧残性”。在最高法公布的PUA首案中,男方长期对同居女友实施辱骂、人格贬损等精神摧残,最终导致女方自杀,法院认定其构成虐待罪。岳律师强调,即便是没有肢体接触的持续性情感操控、恐吓、威胁或人格贬低,只要对受害方造成身心创伤,甚至引发自残、自杀风险,即可被认定为精神家暴。